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通知


来源:开云体育app官方下载    发布时间:2025-12-30 02:23:42

摘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

产品介绍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以来,廊坊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强力推动产业体系、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转型升级,空气质量改善显著。一是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截至2024年,六项污染物中PM2.5、PM10、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五项指标较2013年均大幅度下降,其中PM2.5年均浓度从110微克/立方米下降到38微克/立方米(下降65.5%);PM10年均浓度从184微克/立方米下降到70微克/立方米(下降62.0%);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从46微克/立方米下降到4微克/立方米(下降91.3%);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浓度从4.4毫克/立方米下降到1.1毫克/立方米(下降75.0%);二氧化氮年浓度从48微克/立方米下降到30微克/立方米(下降37.5%)。二是重污染天数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明显地增加。截至2024年,廊坊市优良天数由2013年的132天增加至261天,净增加129天,平均每年增加11.7天。重污染天数由85天减至3天,平均每年减少7.4天。三是空气质量排名整体向好。2013年至2015年,廊坊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在全国74个城市中始终倒排前十;自2016年,实现退出倒排前十的目标后,排名持续位列倒排二十名之外。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来源根据廊坊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初步测算,全市SO2、NOx、VOCs、NH3、PM10和PM2.5排放量分别为0.69万吨、3.13万吨、3.54万吨、2.38万吨、8.24万吨和3.64万吨。SO2排放大多数来源于其他建材和热电联产,占总排放的71.6%;NOx排放大多数来源于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占总排放的65.3%;VOCs排放大多数来源于机动车和工业涂装,占总排放的45.4%;NH3排放大多数来源于畜禽养殖和其他农业,占总排放的88.0%;PM10和PM2.5排放均大多数来源于道路扬尘、土壤扬尘、施工扬尘、其他工业、有色冶炼、水泥、民用锅炉等,分别占总排放的94.8%和90.6%。(三)有一定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大气复合污染主因在于“工业公司-运输结构-面源污染-气象条件”多重压力下的污染物高强度排放与复杂二次转化等带来的污染物排放体量大。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工作中的“短板”、深层次问题也进一步凸显,工业源减排空间收窄,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手段相对欠缺,非道路移动机械、扬尘、生物质燃烧、农业氨排放等治理仍有提升潜力,大气污染治理和监管难度加大。

  工业源污染方面,以传统行业为主的工业污染源依然较重,面临着传统工艺与绿色低碳要求的差距,其污染物排放对秋冬季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污染有一定影响。近年来廊坊市持续开展传统行业升级改造、区域产业布局调整等工作,工业公司环境管理上的水准整体有所提升,但由于单个企业规模小,数量众多,存在废气收集效率低、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移动源污染方面,随着人口一直增长和城市化速度加快,机动车保有量增速较快,交通拥堵车辆怠速问题始终难以有效解决,且廊坊市作为河北省区域快递总部及区域分拨中心最多的城市,物流货运车流量激增,日均流量可达数千辆次,尾气中氮氧化物(NOx)、PM2.5、一氧化碳(CO)等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尤其是在早晚高峰时段,机动车尾气对PM2.5的贡献率超过30%。同时重型柴油货车新能源替代进程较慢,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农用机械污染控制不足,导致移动源NOx排放量较高,给空气质量改善带来了巨大压力。

  面源污染方面,道路、工地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监测点位外围道路、国省控干道、平交路口、工地出入口附近道路积尘负荷量高于监测点周边路段,在大风天气多次出现颗粒物浓度短时飙升或区域独高现象,造成颗粒物指标高值。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原则,以实现空气质量达标和保障人体健康为目标,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以精治为手段、共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以PM2.5和O3协同防治为重点,推动廊坊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并达到国家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规划期为2025—2035年,其中2025年为近期目标年,2027年为中期目标年,2030年为中远期目标年,2035年为远期目标年。

  2025年(“十四五”收官年):PM2.5年平均浓度不超过37微克每立方米。

  2027年(“十五五”中期):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03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全部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

  根据规划提出不同阶段各项重点任务,结合廊坊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核算各项污染物减排量,对目标可达性做评估。结果显示,在气象条件与2022年持平的情况下,2025年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可达到37微克/立方米,2030年可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目标。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以降碳为主、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阶段,必将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分析认为该目标可实现。因臭氧受气象条件及区域传输影响较大,2035年实现160微克/立方米的目标,需气象条件有利,污染物扩散条件好,周边城市协同治理等条件。

  严格执行《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新建项目不再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治理技术,非水溶性VOCs废气不再采用单一喷淋吸收方式处理。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坚决实施好全市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新增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以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2027年底前,稳妥推动全市1亿标砖/年以下烧结砖生产线整合退出。

  提升重点行业企业工艺水平及污染治理设备净化效率,实现污染物源头、过程及末端全链条控制。将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已达标企业鼓励按照国内外领先水平升级改造。加快完成工业涂装、橡胶制品制造、包装印刷、铸造和砖瓦等重点行业和垃圾焚烧企业提标改造;实施独立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以涉气产业集群为重点,全方面开展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

  开展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坚持分类施策、一群一策,通过搬迁入园、就地改造等方式,推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塑料制品、人造板等8个重点涉气产业集群从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管控等方面升级。到2027年,完成霸州钢木家具、香河木质家具、三河印刷装订集群、安次包装印刷集群综合治理工作,集群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所在区县中等水准。涉VOCs排放的重点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结合日常监测、产业体系、企业分布等情况,编制VOCs综合整治方案,推进园区VOCs治理工作入深向实。推进工业园区及企业集群建设VOCs“绿岛”项目,鼓励建设集中处理中心,支持香河县、霸州市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对区域内吸附剂(如活性炭)年更换量较大的,鼓励建设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对区域企业相同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鼓励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对“大风量、低浓度VOCs”的家具、印刷集群,推广“集中吸附-脱附+RTO”治理模式。

  聚焦城市供热结构优化,组织骨干力量和专家对燃煤锅炉替代整合工作,开展实地检查与精准指导,推动治理工作落地,减少燃煤污染排放。到2027年底,完成三河市现存3台燃煤工业锅炉和广阳区、安次区、香河县、大厂县、三河市现存43台燃煤供热锅炉替代工作,并同步做好供暖保障。

  加快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优先发展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提高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

  完善农村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改造及运行补贴;采暖季加强散煤复燃监督,强化销售、运输、储存全链条检查,严防散煤复燃。

  (三)调整运输结构,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1.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加强城市交通规划、建设与管理,结合城市总体设计和交通规划,加快轨道交通建设。优化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公共交通建设,适时调整新增公交线路,持续提升城市公共出行机动化分担率,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推广共享自行车、共享车位,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服务系统,倡导绿色出行。持续推进“缓堵保畅”工作,强化全市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交通疏导力度。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全方面推进“绿波带”信号灯联网联控工作,优化重点干道交通设计,解决机动车怠速停留问题,提升道路通行效率。2.积极地推进交通运输结构优化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支持车用充电桩建设,在交通枢纽、公共区域、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鼓励引导社会公众购买使用新能源小客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物流园区和施工工地新增或更新的内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到2027年,物流园区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50%。市主城区内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渣土运输车、预拌混凝土搅拌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严格执行重型柴油货车绕行限行措施,对完成治理改造并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车辆,依规实施便利通行政策。

  进一步完善多职能部门联动的扬尘污染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明确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扬尘治理和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开展网格化降尘量监测。

  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内容,建立扬尘治理责任制度。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围挡、覆盖、湿法作业、硬化、车辆清洗、密闭运输),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用科学技术手段多元化管理建筑施工工地,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监督建筑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治理落实情况。

  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重点区域全方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2025年底前,市区道路机扫率达到100%,县城达到80%以上;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政策支持力度,支持车用充电桩建设,新购置环卫清洁用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清洁车辆。城市重点区域和主城区各物业小区、零散居民区、停车场、农贸市场、施工工地推广使用小型电动保洁车进行深度作业,对主次干道、背街里巷、城乡结合部道路和内部道路开展深度保洁。同时,常态化开展道路积尘负荷量监测工作,并充分的利用物联网走航监测设备,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精准管控。

  强化国省干线道路扬尘治理,保持路侧整洁,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对进出口主干道及扬尘严重路段加大洒水、洗扫频次;及时维修破损路面,防止运输车辆抛洒;加大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周边道路扬尘治理力度,降低扬尘污染影响。

  各类企业的产尘物料要密闭储存,原则上禁止露天存放;砂石、矿石、煤炭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来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安装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产生粉尘的环节采取集中收集处理解决措施,科学设置雾化喷淋降尘设施,严控粉尘排放。按规范要求开展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自行监测或安装颗粒物自动监测设施。

  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2025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7%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落实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充分的利用卫星遥感、高塔视频监控、人工巡查等方式,提升秸秆禁烧管控成效。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

  控制氨源排放,2025年底,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指导科学施用农药氮肥,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提升农药施用效率,降低施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粪便资源化发展,推广“粪污发酵+氨气回收”技术,加强工业源烟气脱硝及氨法脱硫过程中氨逃逸防控。

  6.持续开展禁煤禁燃禁放专项检查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全链条监管,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燃放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持续开展采暖季散煤复燃监督检查,强化散煤销售、运输、储存全链条检查,严防散煤复燃。(五)实施工业源深度治理,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升级1.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改造

  深化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减排,现有2家燃煤热电厂锅炉执行《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火电行业(试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5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要求,新建燃煤热电厂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按照A级标准执行。到2027年底,推动2家燃煤热电厂完成全负荷脱硝改造。玻璃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平板玻璃行业(试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达到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80毫克/立方米标准要求。砖瓦行业实施深度治理,即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人工干燥及焙烧等烟气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升A晋B”。实施“升A晋B”企业质量管理提升服务帮扶专项行动,强化精准帮扶,深化金融赋能,确保企业始终保持高绩效等级成色。分行业选取若干家综合绩效较好的A级企业作为领跑企业,鼓励引导行业企业向领跑企业看齐,带动行业整体提升,力争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公司数逐年稳步增加。

  推进6家垃圾发电企业12台焚烧炉SCR脱硝设施改造。推动霸州市铸造和金属表面加工行业、大城县岩棉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与清洁能源替代。

  严控涉气企业无组织排放,聚焦源头管控、过程严管、末端治理全链条精准施策。源头层面,推动企业优先采用低挥发原辅材料,淘汰高耗低效工艺设备,从根本上减少废气散逸。过程管控上,针对物料装卸、输送、储存等关键环节,配备密闭收集装置,安装喷淋、雾炮等抑尘设施,实现生产全程密闭化、清洁化。末端治理上,对厂界、车间推广安装微型监测设备,实时监控颗粒物、VOCs浓度,建立“一企一档”动态管理台账。

  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核心部件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取消燃气锅炉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加强监管;现有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鼓励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5毫克/立方米。

  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新改扩建生物质锅炉应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设计建设并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监管,严厉处罚使用劣质燃料、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行为,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责令整改或淘汰。

  动态更新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及环保、能耗等标准。限期淘汰热效率低、装备落后、自动化水平低、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到2027年底,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全部淘汰,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完成21家36座岩棉行业冲天炉改电炉工作,实现岩矿棉行业工业炉窑全部清洁能源替代。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压实属地责任,对发现的企业实施分类处置,严格动态清零。对整治工作开展抽查检查,将发现的取缔不彻底、死灰复燃等问题纳入量化问责范围,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实施运输绿色化改造1.持续推进燃油汽车清洁低碳发展

  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ⅥB排放标准和相应油品标准。制定老旧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方案,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排放监管等方式,持续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引导淘汰国Ⅳ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鼓励国Ⅴ柴油车进行尾气排放改造升级。

  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力度,大力促进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年度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比例不低于80%。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加强公用充电桩和专用充电桩布局,新建居住区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鼓励居民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给予政策支持,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大力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积极地推进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慢慢地提高新增或更新的割灌机、绿篱机和吹风机等城市园林机械新能源比例。推进淘汰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要求。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监督性抽测,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标签+排放监测”双管控,2026年前完成所有国Ⅲ及以上机械电子标签安装,实时上传位置与排放数据。每季度开展柴油质量抽检(覆盖加油站、农机合作社),加强油品油质监测。探索采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技术方法对禁止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对在控制区域内作业的高排放机械予以严厉处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租赁行业等级评价制度。

  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加强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全年路检路查燃油(气)重型货车不少于1万辆次(其中,外埠车辆抽查数量不少于0.2万辆次),入户抽查燃油(气)重型货车不少于0.3万辆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开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专项检查。加强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控,开展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效果评估。

  强化重点用车单位进出场车辆电子台账动态管理,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建设完善门禁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指导合理的安排运输计划,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实现分行业、分区域、分时段精准管控。

  严厉打击非标油品,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中柴油进行直接抽测,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者主体责任。到2030年底,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油品质量显著改善,排放达标率显著提升,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在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家具制造等行业,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0%,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到2027年,工程机械、家具制造、汽修等涂装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

  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有关产品VOCs含量进行抽检抽查,增加对使用环节的检测与监管,在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

  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切实减少VOCs排放。重点开展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环节无组织排放等问题整治工作。没办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

  借鉴先进地区重点行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一厂一方案”编制经验,分行业分级指导企业编制“一企一案”,明确企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快速推进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全方面提升废气收集率、去除率,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辐射固化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比重。末端治理技术聚焦低效治理设施淘汰和治理系统精细化操控,加速淘汰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

  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动态更新餐饮企业清单,完善餐饮油烟动态管理台账,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餐饮油烟达标排放情况做监督性监测。在重点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开展非现场监管试点工作。

  推进汽修行业VOCs污染防控,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VOCs废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探索将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年度检测纳入排放定期检验范围。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协同推进秋冬季管控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热情参加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等工作。推动北三县与通州区一体化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促进南部县(市)与雄安新区联动发展。

  定期开展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修订工作,充分的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结果及各类监管清单,做到应急减排清单涉气企业“全覆盖”。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实。进一步深化重污染天气成因研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评估,系统评估监测预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等各环节执行情况和成效,梳理薄弱环节,逐渐完备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积极鼓励企业提标改造,提升管理上的水准,对达到绩效先进企业标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行差异化管控措施。通过实施差异化管控,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慢慢地提高A级、B级、引领性企业数量。

  鼓励引导涉VOCs企业妥善安排生产计划,在夏季减少开停车、放空、开釜等操作。加强设备维护,鼓励增加泄漏检测与修复频次。鼓励装饰装修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中涉VOCs排放施工实施精细化管理,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及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避开易发臭氧污染时段。鼓励砖瓦行业调整秋冬季生产计划,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

  优化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布局,结合乡镇空气站点位布设及周边现状,合理调整全市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充足表现点位布设的代表性、稳定性和可比性。利用乡镇空气站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补充城区监测点位空白区域,形成高密度的监测网格,大力提升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精准治污支撑能力。推进公路等交通污染监测网络及重点园区监测设施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大气监测体系。优化超级站VOCs组分监测,实施物联网走航监测等。推动开展垂直方向上的臭氧浓度和气象综合观测,推动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大气环境监视测定网络建设,为精准溯源污染、科学施策治污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助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融合生态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污染源视频监控、工业用电量监控、车流量监测等数据,加快建设非现场监管智慧平台,提升非现场监管水平。

  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在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煤炭质量、柴油车(机)、油品质量、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跨县区、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违反排污许可证排污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大对环保检验测试的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检验测试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监管执法,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监管执法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对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已评为A级、B级、引领性等级的企业,相关环境管理差异化指标作为企业现场监管事项,对现场检查发现不满足绩效分级差异化指标要求的,按规定下调绩效评级。

  发挥专家团队力量,积极开展臭氧来源解析、形成机理研究及传输规律研究,推进PM2.5和O3协同治理。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机制,加强会商研判,提高科学施策水平。集成现有涉气信息化管理系统,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智慧管理平台,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智能化支撑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压紧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研判形势、解决难点堵点,统筹调度推动任务落地;要强化政策与要素保障,加大财政资金对产业体系调整、污染治理设施升级等关键领域的倾斜力度,鼓励先进治污研发技术推广,以产学研融合提供技术支撑;要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健全完善公众参与和投诉举报渠道,凝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共治合力。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