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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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若实际筹集的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超过上述投资项
产品介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若实际筹集的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超过上述投资项目的总额,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程序后把超募资金用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这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款项。
公司 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来管理,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以及有效控制募集资金的安全。
(五)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要营业业务发展的贡献、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 中国铀业是专注于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矿业公司,这次募集资金运用均是围绕公司主要营业业务进行。这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展天然铀产能并提升天然铀开采、水冶工艺技术水平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利用水平,逐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和国内天然铀供应保障能力。这次募集资金能够对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发展产生较大的贡献,能够推进公司未来经营战略的实施,加快建成世界一流天然铀供应商与以铀为本的科技型矿业公司,建设先进高效的天然铀保障供应体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棉花坑矿井三期工程”项目、“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七三七、七三九地浸采铀扩建工程”项目、“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项目、“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乌拉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二期(芒来矿段)工程”项目旨在提高国内天然铀生产和供应能力,提升工艺技术水平,满足我国天然铀产能布局调整要求;“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冶综合技改项目”项目旨在逐步推动公司铀钼资源综合利用业务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持续发展;“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旨在使用先进生产的基本工艺装备,全面提取独居石中的稀土、铀等有价金属,实现资源高效、集约化利用;“中核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00吨钽铌新材料项目”将使公司的放射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板块拓展至钽铌资源领域,贯彻公司发展的策略,做优做强放射性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提高钽铌资源综合绿色利用和保障能力,带动钽铌行业向环境友好、清洁节能发展。
以上项目的实施将逐步优化公司天然铀资源和产能布局,完善公司天然铀供应保障体系,促进铀矿采冶工艺技术体系发展,提升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水平,保障核工业发展产生的天然铀需求和国内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对核心矿产的需求,进一步发挥规模效应、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项目总投资 158,320.02万元,其中 138,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分 4年来投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天然铀产能项目用途和建设项目的进度、实时状态、具体产能/产量/销量等信息申请了豁免披露。
本项目已于 2023年 7月 16日取得生态环境部出具的《关于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3〕79号)。本项目环保投资 6,071.03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募集资金或企业自筹。本项目有几率存在的环保问题及环保处理解决措施如下:
放射性废气主要为集液池、浸出液处理厂房和蒸发池产生的氡气。集液池氡气主要是通过排气孔释放于大气;厂房氡气通过整体通风措施和局部排风措施由排气筒排放至大气扩散稀释;蒸发池氡气排放至大气扩散稀释。本项目氡排放量满足《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2020)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非放射性废气大多数来源于浸出液处理厂房内酸化工序、沉淀工序等产生的 HCl气体和盐酸库产生的 HCl 气体。浸出液处理厂房中各罐体及管线密闭性较好,确保了其中的 HCl处于密闭、可控状态,HCl气体排放量很小,可忽略不计;盐酸库 HCl气体主要来自于 HCl库的呼吸排放和物料装卸过程中的少量泄漏,且本项目所在地常年风速较大,大气扩散条件较好。通过上述措施,能够很好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放射性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流散浸出液以及洗井废水。工艺废水不外排,全部排入蒸发池处理,蒸发池实际蒸发量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工艺废水蒸发处理的要求;本项目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严控抽注液的区域平衡,在含水层中设置监测井,定期对监测井中的地下水进行抽样监测,有效控制浸出液的流散;洗井废水采用移动式环保洗孔工作站处理,处理后的澄清液回收至集液池,废渣倒入蒸发池。
非放射性废水主要为水冶厂及现场办公及倒班宿舍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有关标准后回用于场地绿化和道路降尘,不外排。
放射性固态废料主要为钻井泥浆、蒸发池残渣以及废旧管道和设备。钻井泥浆中铀含量与土壤的本底水平相当,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泥浆循环利用,多余的泥浆堆存于钻井附近的泥浆池中,泥浆池堆满后覆土植草,恢复地貌;蒸发池残渣在蒸发池底产生,待退役时统一处理;废旧管道、设备经简单去污后暂存于固体废物库,待退役时统一处理。
在设备布置时,将噪声大的设备布置在独立房间内;各种设备均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对风机、水泵及空压机等均采取比较有效的隔声、减震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在厂界能够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类标准。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已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书;公司已取得本项目采矿许可证,证号为 C8000701,详细情况详见“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情况”。
项目总投资 53,749.18 万元,其中 42,00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分 4年来投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天然铀产能项目用途和建设项目的进度、实时状态、具体产能/产量/销量等信息申请了豁免披露。
本项目已于 2023年 6月 30日取得生态环境部出具的《关于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乌拉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二期(芒来矿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3〕64 号)。本项目环保投资 3,016.80 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募集资金或企业自筹。本项目有几率存在的环保问题及环保处理解决措施如下: (1)废气
放射性废气主要为集液池、浸出液处理厂房和蒸发池产生的氡气。集液池氡气主要是通过排气孔释放于大气;厂房氡气通过整体通风措施和局部排风措施由排气筒排放至大气扩散稀释;蒸发池氡气排放至大气扩散稀释。本项目氡排放量满足《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2020)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非放射性废气大多数来源于浸出液处理厂房在转型剂配置工序会产生硫酸雾。转型剂配置工序硫酸密闭在罐体和管线中,装置设备管线连接处采用密封垫片,以减少硫酸雾的无组织排放,能够很好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拟建设洪海沟矿床和蒙南矿床,为天山铀业大型铀矿山基地的稳定运行提供保障。建设内容包含矿山功能区块生产单元及生产辅助单元的建设。本项目建设期为 3年,计划总投资 34,928.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31,000.00万元。
项目总投资 34,928.00 万元,其中 31,00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分 3年来投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天然铀产能项目用途和建设项目的进度、实时状态、具体产能/产量/销量等信息申请了豁免披露。
本项目已于 2023年 6月 30日取得生态环境部出具的《关于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七三七、七三九地浸采铀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3〕63号)。本项目环保投资 1,917.00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募集资金或企业自筹。本项目有几率存在的环保问题及环保处理解决措施如下:
本项目可能会产生的废气包括放射性废气和非放射性废气,废气解决方法同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建设项目及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乌拉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二期(芒来矿段)工程项目。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天山铀业,选址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新疆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县。公司已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书;公司已取得本项目采矿许可证,证号为 C8000682和 C8000667,详细情况详见“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情况”。
本项目拟对棉花坑矿井开展加深和拓展工程建设,工程内容有矿山功能区块生产单元及生产辅助单元的建设,主要为井下采掘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通风排水系统、供配电及通信设施和坑口综合设施等。本项目建设周期 4年,计划总投资 12,755.5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7,400.00万元。
项目总投资 12,755.55万元,其中 7,4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分 4年来投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天然铀产能项目用途和建设项目的进度、实时状态、具体产能/产量/销量等信息申请了豁免披露。
本项目可能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矿井废气、破碎废气、废石场废气、堆浸废气、尾矿库废气。矿井废气主要为井下开采时,爆破、装矿、放矿、钻探等流程产生的含铀粉尘以及矿石中核素衰变产生的氡及其子体,通过井下采取湿式作业、及时封闭废气巷道、干式充填采矿等措施降低粉尘及氡的产生量;破碎废气主要是矿石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本项目采用泡沫干雾抑尘,处理后的破碎废气经收集后,由厂房顶部排气筒排出厂房;废石场废气主要为废石堆存过程中产生的氡及其子体,经大气稀释后排入周围环境;浸出液在水冶厂房处理时也会析出一定量的氡,但与周边居民点氡浓度基本处于同一水平;尾矿库废气在本项目建成后与现有工程基本相同。通过上述措施,本项目废气排放均能够完全满足排放管理限值要求。
本项目可能会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矿井水、尾矿库流出水、工艺废水。本项目建有矿井水处理设施、尾矿库流出水处理设施和工艺废污水处理设施,矿井水、工艺废水、尾矿库流出水均排入处理设施做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可能会产生的固态废料主要为废石、堆浸尾渣及工艺废水净化处理废渣。废石大部分不出地表直接回填井下采空区;少量废石在地表中转后,全部通过充填井运至井下充填;堆浸处理每年产生的尾渣以及工艺废水净化处理的废渣均运至尾矿库堆存。
公司已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书,证号为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 0002729号、0002730号、0002748号、0002750号、0002751号以及 0002752号,详细情况详见本节“附件七:企业主要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情况”;公司已取得本项目采矿许可证,证号为 C0126216,详细情况详见“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情况”。
本项目拟在现有条件下对沽源铀业水冶生产线进行整体提升改造,从而使沽源铀业成为国内铀钼资源综合利用的示范基地,主要建设内容有:1)新建磨矿厂房、絮凝浓密厂房、浸出厂房、过滤及产品制备厂房、工艺水处理及出渣厂房(含电石渣库)、矿坑水处理厂房;2)改造萃取厂房、粗碎厂房、铀产品库、钼酸铵产品库、工艺水处理厂房和调度楼;3)改造更新水冶厂区给水消防管网、部分厂外输水管道。本项目建设期为 3年,计划总投资 50,083.9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41,800.00万元。
本项目已于 2023年 4月 25日完成了在沽源县行政审批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 -89-02-304863,备案编号为沽行审立字〔2023〕31号。由于本项目后续取消新征用地事项,故于 2024年 4月 1日重新在沽源县行政审批局进行项目备案,备案编号为沽行审立字〔2024〕56号。
本项目可能会产生的废气大多数来源于粗碎厂房、磨矿厂房、水冶车间等,主要污染物为氡及其子体、放射性粉尘。本项目通过在水冶厂房罐体、管道与槽罐体连接处进行密封减少氡气排放,同时在新建的水冶厂房内均设有通风装置,将厂房内产生的含氡废气收集后排放至大气进行稀释。粗碎厂房破碎机处设置有集气罩,可收集粗碎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粉尘,并通过通风系统输送至脉冲除尘器。浸出厂房槽罐设置有盖板,可减少预浸过程中硫酸雾的释放量,同时设有通风设备,可将硫酸雾输送至新建的废气洗涤塔做处理。燃气锅炉配置有低氮燃烧器。过滤及产品制备厂房的少量硫酸雾和氨气,经由厂房内设置的通风系统收集后排放至大气环境。工艺水处理及出渣厂房破碎机处设置有水雾喷淋降尘装置,降低颗粒物的产生。
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主要为铀萃余水、铀沉母液、钼饱和洗水和钼酸沉母液等。其中铀萃余水、铀沉母液、钼饱和洗水全部进入水处理及出渣厂房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来生产,无外排。钼酸沉母液依托水冶厂综合处理车间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来生产,无外排。生活垃圾污水全部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沽源铀业,建设地点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该项目为水冶技改工程,充分的利用现有水冶厂房和设施设备并进行技术改造,不需要新增土地,项目建设和生产区域也均在采矿证范围内,不涉及征地及移民拆迁事项。
公司已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书,证号为冀(2023)沽源县不动产权第 0001900号,详细情况详见本节 “附件七:企业主要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情况”;公司已取得本项目采矿许可证,证号为 C0111941,详细情况详见“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情况”。
本项目拟建设一条以独居石、优溶渣为原料回收天然铀产品、氯化稀土产品的生产线和部分配套设施。本项目建设期为 1年,计划总投资 36,638.1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20,000.00万元。
本项目已于 2020年 12月 31日取得了江西省发改委出具的《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代码为-32-02-046050,批复编号为赣发改产业〔2020〕1127号。本项目实施主体中核南方于 2022年 10月 24日收到崇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崇义县自然资源局、崇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出具的《关于加快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开工建设的函》,同意中核南方先进场施工建设有关内容,参照容缺审批的方式缓后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手续、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开工手续。2022年 12月 15日,本项目开工建设,开工日期处于核准批复有效期内。
本项目于 2022年 12月 15日开工建设,建设内容为主要为生活区先行建设,该建设事项已于 2021年 9月 27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及备案,备案号为 049,生活区建设事项符合环保相关规定。
本项目已于 2023年 6月 30日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综合利用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市行审证(1)字〔2023〕99 号)和生态环境部出具的《关于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铀钍资源回收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3〕67号)。
本项目可能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放射性粉尘、氡及钍射气及非放射性废气。本项目在独居石处理厂房磨矿区设置两级除尘系统,含放射性粉尘通过该设施后,排至大气。本项目在独居石原料库、独居石处理厂房和工艺废水净化处理厂房设置了全面通风系统,将厂房内的氡及钍射气排出室外;尾渣库析出的氡及钍射气属于无组织排放,大气扩散稀释。本项目在独居石处理厂房设置了 2台酸雾净化塔,即通过局部通风系统将各类酸罐、槽挥发的 HCl 集中收集至酸雾净化塔,经过净化后排至大气。本项目在独居石处理厂房磨矿区设置两级除尘设施,粉尘通过该设施后,排至大气。采用上述处理解决措施后,本项目废气排放能够完全满足规定限值。
本项目可能会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放射性废水和非放射性废水。本项目产生的放射性沉淀母液和厂房地面冲洗水,经过收集输送至废水净化处理厂房的废水收集槽,再通过层析硅胶吸附除去相关核素,处理后的吸附尾液输送至槽式排放池,经检验合格后排放。非放射性废水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本项目新建 2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垃圾污水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降尘,不外排。
本项目拟建设一条使钽铌矿中钽、铌等战略资源能获得充分、合理规划利用,且环保、节能的年产 1000吨钽铌新材料生产线,充分回收钽铌资源,安全处置少量尾渣并尽可能地回收资源。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计划总投资9,988.6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7,500.00万元。
本项目已于 2021年 10月 29日完成了在耒阳市发改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 -04-01-179143,备案编号为耒经开发改备案〔2021〕37号。2023年 9月 28日,本项目开工建设,开工日期处于核准批复有效期内。
本项目已于 2023年 6月 29日取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核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00吨钽铌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23〕14 号)。本项目环保投资 3,042.00 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募集资金或企业自筹。本项目有几率存在的环保问题及环保处理解决措施如下: (1)废气
钽铌工业废水大致分为含氟酸性废水和含氨氮碱性废水两大类。酸性废水中分离的硫酸和氢氟酸可返回系统使用,另外剩余的废液采用中和处置。过滤的废水再进行联合除杂处置,得到清水可部分返回系统使用,部分蒸发,最终达到零排放。碱性废水通过盐离子调配处理系统后,加入工业氢氧化钙调整 pH值,固液分离后得到氟化钙副产品,回收的氨水可返回洗涤工序使用,氟化钙可分别产出副产品对外销售。剩余的废水检测达到标准后经由园区污水管网外排。
本项目产生的废渣有矿渣、中和渣、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放射性固废委托湘核新材处置。本项目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放射性固废仓库,运行期间放射性固废属于间歇式排放,排放量较小,不会对环境能够造成明显影响。项目废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中和渣为无毒无公害的一般固态废料,可在项目厂区暂存,烘干后外卖水泥厂,或在园区内就近出售给有需要的工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特性分类收集,集中交有资质的单位做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委托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地布局的设施原则,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噪声敏感区域和厂界;采取消声、吸声及隔声等声学控制措施,风机、各类机泵、压缩机等均建有良好隔声效果的站房,避免露天布置,并视条件进行减震和隔声处理,减少震动的噪音及传递;在车间、厂区周围建设一定高度的隔声屏障,减少对车间外或厂区外声环境的影响;在生产车间周边种植一定的乔木、灌木林,减少噪声污染;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在良好的运转状态;设备的进出口及管道的连接处采用软连接头以减少震动的传递。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中核华中,选址在耒阳经济开发区循环产业园内。公司已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书,证号为湘(2023)耒阳市不动产权第020032号,详细情况详见本节 “附件七:企业主要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预计未来随着经营规模扩大最低现金保有量的规模将逐步提升,目前公司借款金额已超过货币资金余额,现阶段仍存在比较大的货币资金缺口。因此,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完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中运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公司自产天然铀产品产量尚无法完全覆盖下游核电客户的真实需求,需要向国际其他天然铀供应商采购天然铀以保障核电天然铀产品供应,在下游需求持续扩张、国际天然铀价格持续上涨的背景下,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持续上升。因此,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电天然铀产品供应能力,是公司提升国家天然铀战略资源保障能力的需求。
充足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保持和发展行业的领头羊,有助于公司抵御市场之间的竞争风险、应对市场变化、实现公司战略规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使公司的资金实力逐渐增强,更好地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加快推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