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经审查通过,我局拟审批《氟化钙污泥和含硅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烘干设备技
产品介绍
经审查通过,我局拟审批《氟化钙污泥和含硅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烘干设备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4000m2,使用现有项目厂区占地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占地。项目在原场址内新增一台滚筒式烘干机,进行烘干设备的安装改造,原浆叶烘干机变为备用设备。项目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依托原有。
滚筒烘干机废气排放口DA002(排气筒DA001为现在桨叶烘干设备排放口,技术改造后改为备用)
燃烧烟气和进料端粉尘一同采用管道引出,出料口粉尘采用管道引出,两者合并后引入后段共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新建的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烘干氟化钙时物料粉尘为氟化钙,同样采用管道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燃烧烟气和进料端粉尘一同采用管道引出,出料口粉尘采用管道引出,两者合并后引入后段共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少量无法收集的部分成为无组织排放。
上料破碎粉尘:上料、物料破碎均设置密封厂房内;且采用旋耙破碎对湿污泥进行破碎。
1.把生产车间北侧130m2杂物间改为一个燃料堆棚,并采取定时清扫措施;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污水沿用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备(1个0.5m3隔油池,1个18m3化粪池)处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合理地布局;固定设施安装减振垫片等措施;引风机安装消声器。
(1)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附近园区垃圾收集点,再定时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烘干机布袋除尘灰分别收集后和烘干硅泥氟化钙一同混合后做产品营销售卖;烘干机炉灰收集后送灰渣堆区暂存,再委托云南别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清运做农家肥。
(4)废机油收集后送厂内现有10m2的危废贮存点暂存,再定时委托楚雄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清运处理。
(1)收集的氟化钙污泥、硅泥均堆存在厂内现有原料仓库内,根据现场调查原料仓库采用混凝土浇筑,并进行防渗处理,阻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的途径。
(2)项目生活垃圾污水沿用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再排放。
(3)生活垃圾送附近园区垃圾收集点,再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烘干机布袋除尘灰分别收集后和烘干硅泥氟化钙一同做产品营销售卖;烘干机炉灰收集后送灰渣暂存区暂存,再委托云南别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清运做农家肥。
(4)废机油采用收集桶收集,送厂内现有危废贮存点暂存,再定时委托楚雄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清运处理。
(1)根据现场调查:危废贮存点位采取了混凝土浇筑并采用环氧树脂漆涂抹,其防渗性能满足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厚度≥6.0m,渗透系数≤1.0×10-7cm/s的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本次要求采用2mmHDPE膜对危废贮存点的地面和墙裙进行表面防渗。危废贮存点的建设、运行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台账管理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的要求。
(2)烘干机在现有厂房内建设,防渗性能满足等效黏土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的要求;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均为一般防渗区,其防渗性能满足等效黏土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3.加强对厂内固态废料、废水的管理与监控,杜绝生活垃圾污水、生产废水及固态废料随意堆放。
(1)项目现有危废贮存点采取了重点防渗。危废贮存点建设、运行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2)对生产设施加强维护和检查,及时检查处理设施的工作情况,防止非正常情况发生。
(3)对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加强的维护和检查,及时检查处理设施的工作情况,防止非正常情况发生。
(4)废机油产生后,收集送厂区现有危废贮存点暂存,按照消防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发生火灾、爆炸的概率较小。
(5)整个厂区按照消防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并加强员工的消防意识后,发生火灾的概率较小。所以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有很大成效避免发生厂内的火灾事故。
(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监测。
环境管理台账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 1034-2019)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环境管理台账的要求执行。
项目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执行相应的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台账管理及执行报告编制等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可由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实施工程单位、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方面技术专家组成。完工验收报告一定在网上进行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见本章节的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根据﹝2016﹞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生态环境令第1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文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 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的法律依据,一定要做好充分衔接,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
运行维护: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联系电线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永安路698号
